关于调整留学生学费标准及缴纳方式的通知
来源: cafa.edu.cn 时间: 2010.3.15
根据学院通知,自2010年9月起留学生学费标准调整如下:
序号 |
学生类别 |
学制年限 |
学费(人民币/学年) |
1 |
本 科 生 |
4年(建筑、雕塑5年) |
52,000元 |
2 |
硕士研究生 |
3年 |
60,000元 |
3 |
博士研究生 |
3年 |
68,000元 |
4 |
普通进修生 |
0.5-1年 |
52,000元 |
5 |
高级进修生 |
1-2年 |
60,000元 |
本次学费调整采取"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10年9月入学的各类别新生按照新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已经在校的各类往届留学生仍按照原先学费标准交纳学费,直至该学习阶段结束。
另,自2010年9月起,所有留学生必须在开学一个月之内(9月30日之前)交齐整学年学费,不再按学期收取,若未能按时交纳全年学费则该学年视为学生自动休学。
留学生办公室
201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