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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广播影视厅(局),文联、残联:
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热情讴歌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成就,推动我国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残疾人艺术创作水平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全面展示残疾人艺术才华和自强不息的精神,特举办全国残疾人书法、绘画大赛。
一、主办、协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民政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残联
协办单位: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央美术学院、中国国家画院、中国浩天国际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北京浩天国展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浩天国展书画院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国残疾人书法、绘画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领导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艺术顾问和办公室,评委会成员、艺术顾问为我国知名的书法家、美术家。办公室由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9号(民族文化宫)
邮政编码:100031传真:010-66018711
联系电话:010-66013981010-66082996
官方网站:http://www.cdpf.org.cn/http://www.cnht.tv/http://www.chinadp.net.cn/
电子邮箱:ceo@cnht.tv
四、大赛安排
1、时间、地点
2009年7月15日前各地推荐报送作品;9月16日前评委会进行复评、终评;9月28日在北京举行隆重开幕式并颁奖;10月至12月赴广东、陕西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进行巡回展出与文化交流;展出交流结束后举行获奖作品大型公益拍卖会,拍卖所得支援地震灾区残疾人文化教育事业。
2、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书法、绘画金奖各1名,奖金各10000元;银奖各2名,奖金各5000元;铜奖各5名,奖金各2000元;以上获奖作品同时颁发奖杯、证书。设优秀奖各60名、鼓励奖各100名,颁发获奖证书。
本次大赛另设立少年儿童组,年龄16岁(含)以下。设特别奖10名,奖金1000元,同时颁发奖杯、证书。
设组织工作奖10个。
五、参赛规则
1、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
2、参赛者必须是残疾人。参赛者须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残联证明。
3、参赛作品要生动反映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变化,体现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表现和谐社会、人文环境和对真、善、美的追求;作品要求主题鲜明、题材新颖,具有思想性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4、参赛作品风格、形式、数量不限,不需装裱。参赛作者均需填写参赛报名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可复印使用),并交近期2寸彩照二张,7寸工作室自由照一张(数码照片电子版)。
5、本次大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出版权、宣传权、拍卖权,作品结集出版、媒体宣传及拍卖不再向作者支付报酬。参赛作品的肖像权、名誉权等均由作者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问题,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参赛作品均不退稿。
6、参赛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以邮戳为准)。
四、活动要求
1、本次活动是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一次特别献礼,是对残疾人艺术创作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的一次盛会。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投入适当经费,广泛征集作品,确保参赛作品质量;
2、各地民政部门应积极动员、组织福利企业的员工踊跃参与本次大赛,以全面反映福利企业残疾人书画艺术创作水平;
3、各地广电部门应在当地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报道本次大赛活动信息,大力宣传残疾人追求艺术的执着精神、艺术成就和他们不平凡的艺术人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递社会关爱,构建和谐社会;
4、各地文联以及书协、美协应广泛动员当地书画界的有关专家,积极参与大赛的评选,指导残疾人书画创作,推荐优秀作品;
5、本次大赛由各地残联牵头,主管领导负责,成立大赛办公室,积极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好当地参赛作品的征集、评选、报送等工作。各地残联应将本次大赛列为今年宣传文化工作的重点项目,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宣传当地的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文化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国残疾人书法绘画大赛参赛表见附件,大赛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见组委会文件。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