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请协助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和吉祥物征集活动的函
来源: cafa.edu.cn 时间: 2008.1.21
中央美术学院:
2008年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纪念日,届时全区将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为了办好大庆活动,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气氛,丰富庆典活动的内涵,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筹备委员办公室决定,向全社会征集大庆徽标和吉祥物的设计图案。请你们协助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运动和组织有图案设计特长的专家、教授、教师积极叁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和吉祥物征集活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作出自己贡献。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和吉祥物征集公告》
2008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5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隆重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对于向全国和全世界展示广西的崭新面貌,宣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取得的伟大胜利,团结和鼓舞全区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扬民族团结进步的光荣传统,努力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新局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届时,自治区将举行隆重热烈、规模适度、节俭务实的庆祝活动。为了办好大庆活动,营造喜庆气氛,丰富庆祝活动的内涵,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筹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庆办)决定,向全社会征集大庆徽标和吉祥物的设计图案。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和吉祥物征集方案公告如下:
一、应征作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吉祥物设计作品。
二、应征作品总体要求
应征者设计的应征作品,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一)徽标、吉祥物设计要好懂易识,简洁明快,美观大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富有新意,具有较强的象征意义;具有广西特色和时代特征,力求做到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美观大方;设计形象深受大众的欢迎,同时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能反映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理念,反映今日广西的大好形势,反映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崭新时代风貌。
(二)设计具有灵活性和使用性,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材料、各种领域、特许产品(如T恤、背包、帽子、胸徽、二维或三维动画如电视、因特网、光盘等)以及庆祝活动环境布置的景观需要等;必须与整个50周年庆祝活动氛围与景观相融合。
三、应征作品提交文件要求
应征者向大庆办提交应征作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征作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徽标或吉祥物的核心设计方案;说明徽标或吉祥物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应征者提交徽标在平面和立体设计中的延展设计方案,并分别完成大型和小型的两种延展设计(例如巨幅的旗帜、招贴画,胸针、证件、票证等)。
(二)应征者应提交的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的图稿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图稿应固定在一个黑色硬纸板上,同时图稿四周各保留一道宽为1厘米的黑边。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可以是横向也可以是竖向。扩展应用方案不需提供实物样品,但需提供存有设计方案的光盘或软盘一张(纯手绘制作品除外)。
(三)应征者提交的设计作品和必备文件,必须统一编制为完整、设计一致的整体文件(如编成开页册或折叠册)。该整体文件应有一个完整的文件索引,标明前述所有文件的先后顺序(以下简称为"作品文件")。
(四)应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和吉祥物征集应征者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同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和吉祥物征集活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应征者为个人或集体的,应由应征者本人或该集体所有成员签署《承诺书》;应征者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信息表》和《承诺书》可在网站下载。
(五)应征者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上述要求,大庆办对应征作品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不予评审。
四、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向大庆办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次大庆和国内外大型庆祝活动的徽标、吉祥物设计,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和民族性。
(三)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区域歧视、民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六)应征作品不论发送何种信息、信函、通知、申请等,都必须使用中文。
(七)不得在设计稿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应征者须按要求填写在《信息表》上。
(八)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九)所有应征作品大庆办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十)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自动丧失应征资格。
(十一)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十二)应征者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的全部费用,大庆办对参加征集活动的应征者不提供任何补贴。
(十三)应征者在创作设计作品及向大庆办提交上述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之日起至大庆办公布最终确定的徽标、吉祥物之日止。应征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开场合上公布自己的设计作品,以免混淆视听,影响评委会的评选工作。
五、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本次"大庆"的徽标、吉祥物征集活动面向全国、海内外公开进行。所有有能力或有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大庆办有权审核应征者的应征资格。如发现应征者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含提交的书面文件)或者违反本征集方案有关要求的,大庆办有权在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取消该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六、应征作品评选
(一)大庆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者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评委会成员的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由大庆办决定。
(二)评委会将评选出5件入选作品,由大庆办提交大庆筹委会终审,最终由大庆筹委会确定获选作品。大庆办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入选作品的应征者,并在广西日报上公布评选结果。
(三)大庆筹委会有权对最终获选的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徽标、吉祥物进行修改另行创作的权利。
七、入选作品的奖励
(一)最终获选的徽标和吉祥物设计作品(单项)将一次性获奖励人民币5万元(税前),其他4件入选作品,每件作品一次性获奖励人民币1万元(税前)。大庆办对获选作品和入选作品分别颁发证书。
(二)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纳税。
八、入选作品权属及使用
(一)应征者向大庆办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大庆办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大庆办独家所有。大庆办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大庆办有权对入选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三)大庆办以任何形式使用入选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大庆办所有。
(四)大庆办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入选作品的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其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
(五)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大庆办主张分享其入选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六)最终获选的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将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吉祥物。未经大庆办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七)大庆办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吉祥物管理办法。
九、其他规定
(一)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请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广西南宁市民生路38号南宁饭店B座二层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筹委会办公室秘书组综合处,邮编:530012,电话0771-2103888转30223,联系人:覃凤前。
(二)应征者应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并及时查阅其作品文件是否被及时送达,大庆办对作品文件能否及时送达,以及在送达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责任。
(三)提交作品文件的最后时限是2008年2月25日。以大庆办收到作品文件的时间为准,大庆办将不受理截止期限后送达的作品文件。
(四)如果提交的应征作品为集体创作,则该集体的每位成员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参加征集活动的所有应征者,均应无条件地接受本公告及附件在内的各项条款。
(五)为体现公正性,大庆办工作人员和评委会成员不得参加作品的设计和提交参评作品。上述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的作品参加评选,则要对评选工作采取回避措施。
(六)本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大庆办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七)本公告及其附件以中文文本的形式发布,由大庆办负责解释。其他文件凡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公告为准。
(八)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详情请登陆网站http://www.gxzf.gov.cn/或http://www.gxi.cn/
2008年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纪念日,届时全区将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为了办好大庆活动,营造欢乐、祥和、喜庆的气氛,丰富庆典活动的内涵,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筹备委员办公室决定,向全社会征集大庆徽标和吉祥物的设计图案。请你们协助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运动和组织有图案设计特长的专家、教授、教师积极叁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和吉祥物征集活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作出自己贡献。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和吉祥物征集公告》
2008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5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隆重庆祝自治区成立50周年,对于向全国和全世界展示广西的崭新面貌,宣传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取得的伟大胜利,团结和鼓舞全区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发扬民族团结进步的光荣传统,努力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新局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届时,自治区将举行隆重热烈、规模适度、节俭务实的庆祝活动。为了办好大庆活动,营造喜庆气氛,丰富庆祝活动的内涵,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筹备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庆办)决定,向全社会征集大庆徽标和吉祥物的设计图案。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和吉祥物征集方案公告如下:
一、应征作品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吉祥物设计作品。
二、应征作品总体要求
应征者设计的应征作品,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一)徽标、吉祥物设计要好懂易识,简洁明快,美观大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富有新意,具有较强的象征意义;具有广西特色和时代特征,力求做到主题鲜明、内涵丰富、美观大方;设计形象深受大众的欢迎,同时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能反映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理念,反映今日广西的大好形势,反映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崭新时代风貌。
(二)设计具有灵活性和使用性,适用于各种尺寸、各种材料、各种领域、特许产品(如T恤、背包、帽子、胸徽、二维或三维动画如电视、因特网、光盘等)以及庆祝活动环境布置的景观需要等;必须与整个50周年庆祝活动氛围与景观相融合。
三、应征作品提交文件要求
应征者向大庆办提交应征作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应征作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徽标或吉祥物的核心设计方案;说明徽标或吉祥物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和理念;应征者提交徽标在平面和立体设计中的延展设计方案,并分别完成大型和小型的两种延展设计(例如巨幅的旗帜、招贴画,胸针、证件、票证等)。
(二)应征者应提交的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包括全彩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图稿;核心设计方案和扩展应用方案的图稿应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图稿应固定在一个黑色硬纸板上,同时图稿四周各保留一道宽为1厘米的黑边。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可以是横向也可以是竖向。扩展应用方案不需提供实物样品,但需提供存有设计方案的光盘或软盘一张(纯手绘制作品除外)。
(三)应征者提交的设计作品和必备文件,必须统一编制为完整、设计一致的整体文件(如编成开页册或折叠册)。该整体文件应有一个完整的文件索引,标明前述所有文件的先后顺序(以下简称为"作品文件")。
(四)应提交一份填写完整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和吉祥物征集应征者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同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徽标和吉祥物征集活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应征者为个人或集体的,应由应征者本人或该集体所有成员签署《承诺书》;应征者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信息表》和《承诺书》可在网站下载。
(五)应征者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上述要求,大庆办对应征作品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不予评审。
四、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向大庆办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次大庆和国内外大型庆祝活动的徽标、吉祥物设计,突出政治性、时代性和民族性。
(三)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区域歧视、民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六)应征作品不论发送何种信息、信函、通知、申请等,都必须使用中文。
(七)不得在设计稿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应征者须按要求填写在《信息表》上。
(八)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九)所有应征作品大庆办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十)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自动丧失应征资格。
(十一)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十二)应征者独立承担其参加本次活动的全部费用,大庆办对参加征集活动的应征者不提供任何补贴。
(十三)应征者在创作设计作品及向大庆办提交上述设计作品的过程中,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应自开始创作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之日起至大庆办公布最终确定的徽标、吉祥物之日止。应征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开场合上公布自己的设计作品,以免混淆视听,影响评委会的评选工作。
五、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本次"大庆"的徽标、吉祥物征集活动面向全国、海内外公开进行。所有有能力或有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大庆办有权审核应征者的应征资格。如发现应征者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含提交的书面文件)或者违反本征集方案有关要求的,大庆办有权在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取消该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六、应征作品评选
(一)大庆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应征者提交的设计作品进行评审,评委会成员的组成、数量或人员调整等由大庆办决定。
(二)评委会将评选出5件入选作品,由大庆办提交大庆筹委会终审,最终由大庆筹委会确定获选作品。大庆办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入选作品的应征者,并在广西日报上公布评选结果。
(三)大庆筹委会有权对最终获选的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徽标、吉祥物进行修改另行创作的权利。
七、入选作品的奖励
(一)最终获选的徽标和吉祥物设计作品(单项)将一次性获奖励人民币5万元(税前),其他4件入选作品,每件作品一次性获奖励人民币1万元(税前)。大庆办对获选作品和入选作品分别颁发证书。
(二)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纳税。
八、入选作品权属及使用
(一)应征者向大庆办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大庆办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大庆办独家所有。大庆办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大庆办有权对入选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三)大庆办以任何形式使用入选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大庆办所有。
(四)大庆办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入选作品的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其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
(五)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大庆办主张分享其入选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六)最终获选的徽标、吉祥物设计方案将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活动徽标、吉祥物。未经大庆办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七)大庆办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徽标、吉祥物管理办法。
九、其他规定
(一)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请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广西南宁市民生路38号南宁饭店B座二层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筹委会办公室秘书组综合处,邮编:530012,电话0771-2103888转30223,联系人:覃凤前。
(二)应征者应保留相关的原始邮寄凭据并及时查阅其作品文件是否被及时送达,大庆办对作品文件能否及时送达,以及在送达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责任。
(三)提交作品文件的最后时限是2008年2月25日。以大庆办收到作品文件的时间为准,大庆办将不受理截止期限后送达的作品文件。
(四)如果提交的应征作品为集体创作,则该集体的每位成员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参加征集活动的所有应征者,均应无条件地接受本公告及附件在内的各项条款。
(五)为体现公正性,大庆办工作人员和评委会成员不得参加作品的设计和提交参评作品。上述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的作品参加评选,则要对评选工作采取回避措施。
(六)本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大庆办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七)本公告及其附件以中文文本的形式发布,由大庆办负责解释。其他文件凡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公告为准。
(八)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详情请登陆网站http://www.gxzf.gov.cn/或http://www.gxi.cn/